清新组干字〔2016〕68号
各镇党委、区直副科以上单位:
下列干部任职试用期满,经考核,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:
杨志华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,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算起;
肖焯鹏同志任清远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教导员,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算起;
邓越海同志任清远市公安局太和派出所教导员,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算起;
何明周同志任清远市公安局三坑派出所教导员,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算起;
麦金球同志任清远市公安局山塘派出所教导员,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算起;
苏晓东同志任清远市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教导员,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算起;
梁国伟同志任清远市公安局浸潭派出所教导员,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算起;
陈运炽同志任清远市公安局石潭派出所教导员,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算起;
汤伟坚同志任清远市公安局石马派出所教导员,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算起。
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组织部
2016年8月17日